譚惠珠:涉國安法案件由香港審訊非必然

2020-07-05
 
AAA

 d323b9304d6e4951ddab6d418cdf2684.jpg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大部份交由香港自行審理,是中央尊重一國兩制的表現。

她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研討會時表示,國家安全與國防外交一樣,並非香港高度自治範圍,是中央的事權,中央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交由香港審理,並非必然。

譚惠珠指,內地有多套不同的國家安全法,未有全套搬到香港,只將香港必須要有的部分,設立《港區國安法》;而《港區國安法》在起訴及審訊的安排,都與聯合國及人權法的要求一致。她認為,香港人不應四出對人說,高度自治權被侵蝕,並非有這樣的一回事。

另外,她又指,人大常委會將來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

延伸閱讀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