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 罪名不成立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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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興發街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一名報社記者,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使他受驚。
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院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鍾明新指,現場片段拍攝到,黎智英以「我實搞你」指罵記者,但「搞」字有很多意思,而記者在被黎智英指罵後,仍然保持微笑,亦有在晚會上繼續拍攝至晚上10時,不時有拍攝黎智英的特寫,認為如果記者受到恐嚇,反應不會如此。而黎智英當時用粗口指罵對方,只是短暫不能控制情緒。
裁判官又認為 涉事記者在庭上多次沒正面回答提問,認為他並非誠實證人。
裁判官又指,雖然涉事記者事後曾3次向精神科醫生求診,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是直接或間接,受事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