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世路:一馬案和向下炒的股份的相同之處
上週,證監會宣佈,因為高盛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一馬發展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27.1億港元),同時間也遭美國及馬來西亞當局罰款及賠償39億美元(304.2億元)及29億美元(226.2億元),故最終高盛在這單交易中被政府合計罰款達71.5億美元(557.5億元)。
翻查事件起源,一馬發展在2009年改組,由當時總理納吉成立的國有投資基金,旨在利用教育等方式推動馬來西亞發展成高收入經濟體,不過在他的朋友劉特佐的支持下,卻成為一個騙局溫床,他通過和納吉及其他高官、沙地阿拉伯的高層、其他多個財團,以及高盛銀行家Tim Leissner及更高層支持下,利用虛假及高估的項目欺騙了超過100億美元,但並無用於實體用途,部份用於賄賂政治人物用作高昂消費及協助納吉競選、銀行家佣金、助手洗錢的中介費用下,餘下的資金則用於作個人的享受例如追女星、買名畫、買大屋、買靚車、以及購買藝術品等,最終因為無法償債而揭發。
世路翻查過一些關於此事的資料,回顧起這些過程,其實就和香港股票過去二十年盛行、令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向下炒」的惡性事件的必要條件非常相似:
(1)一個像劉特佐能夠通往高層、也懂金融的人頭主腦
(2)一些源源不絕的公有資金來源,例如銀行、政府等等
(3)一些消費高昂的高官及相關人士
(4)一些為賺錢不擇手段的銀行家
(5)一些看來似真似假的項目,但通通都是虛假或高估
(6)一間不停虧損的公司
(7)不停需要集資
(8)一些協助洗錢的工具,例如財務公司、賭場、藝術品等等
為何世路會想起這些,其實最初向下炒的公司,還有一些散戶可以利用大折價供股賺一些利差,但最終由於莊家變得惡性,這些散戶因為虧損,幾乎不再出現,但這些公司也一而再,再而三地供股,情況還越來越嚴重,究竟甚麼人願意投資這些願意虧錢的上市公司呢?世路相信,相信錢的來源本身就是免費或者沒有責任的,君不見這些「向下炒」的公司,大都由一個賭場集中地方來源的券商包辦的嗎?
唯一不同的是,由於一馬基金發的是債券,雖然資金可以是來自內部人甚至提供借貸,然後賺一筆轉予投資者,但這些最終都要獲利了結,如果債券出現違約,投資者不會受到嚴重損失,影響不嚴重,只是政府中間受到損失。但買了向下炒股票的投資者,因為目的是志在把資金轉換成不會被發覺的資金,所以完全不介意損失的水平,故這些股票向下炒是必然的,所以投資者就會遭到嚴重損失,況且他們資金來源都是最終拿不回貸款的,最終幾乎只有中間人能獲利。
所以要處理港股向下炒問題,相信是要斷絕了一些資金來源,例如收緊某些銀行信貸及政府支持外,然後洗錢的通路也要查明,例如跨境支付系統、賭場的存款、購買保險身份、銀行支付、跨境購物、藝術品拍賣要查明等等,還有的是要進行嚴格的股市監管,嚴查垃圾項目及供股及配股集資用途,最後就是對貪污及洗黑錢的行為不手軟,這才能令所有人完全收手,把香港股市重回正軌,亦避免外匯流失成為自肥的工具。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