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兩未成年人移交香港警方 或加控未按時歸押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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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其中2名未成年港人獲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二人移交香港警方,香港警方指,由於兩人違反擔保條件,或會加控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時間歸押的罪行。

兩名未成年港人為黃臨福及廖子文,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經過依法審查及不公開聽證,兩人自願認罪認罰,決定對他們所涉及的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他們今早(30日)12時前在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後,二人戴住頭套、乘坐兩架不同的警車到天水圍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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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指,警方收到內地當局通知,知道該名兩名未成年男子已完成審訊,因此移交香港面對其涉港罪行,警方已給予兩人致電家人的機會。

二人早前分別在香港被控串謀縱火、企圖縱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因為曾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警方明日將會就事件通報法庭,並指由於他們需要進行14天隔離,因此會延案14天後才進行審訊。由於兩人違反擔保條件,或會加控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時間歸押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7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

被問到是否香港警方主動提出移交,鄭麗琪指案件是兩地進行溝通,而基於兩名被告在港後涉不同罪行,因此在內地完成審訊後便移交香港再進行審訊,強調為一貫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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