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黃偉然承認製造爆炸品 判囚20個月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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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黃偉然,被指涉嫌在前年於住所製造DNT強力炸藥。經認罪協商後,黃偉然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監20個月。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30歲的黃偉然承認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二硝基甲苯,即DNT的強力炸藥。他在前年聯同11人意圖偷渡到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