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期間離院失蹤53小時 李運強被判監6個月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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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感染新冠肺炎期間,擅離醫院失蹤的63歲男子李運強,承認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被告指怕打針 現時靠綜援過活

被告求情時指,因當日知道還有4支「大頭針」未打,怕痛而逃離醫院,期間由於家中仍未完成清潔,只是於街上流連。他又指現時無業,僅以每月5,000多元綜援維生,過年後亦要接受小腸氣手術,承諾之後會尋找工作,望法庭罰款輕判。

不過裁判官批評被告已經60多歲仍怕打針,直斥其行為非常自私,罔顧香港市民的安全,可能觸發疫情擴散,法庭需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本案非常嚴重,不能以罰款了事。

李運強於去年12月18日擅自離開伊利沙伯醫院,警方發出通緝令,並在失蹤53小時後將他尋回,但李拒絕透露失蹤期間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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