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選委會總召集人? 梁振英:未知中央決定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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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強調選舉委員會着重廣泛代表性,由四個界別增至五個界別,可令代表性更為廣泛。
其中選委會有總召集人一職,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委會委員擔任,被問到會否出任總召集人一職。梁振英表示未知中央決定,但他願意為香港和國家效力。
梁振英提到人大常委員賦權和增加選委會人數,顯示選委會在香港政治體制設計中,權力相當大,委員會有40人可被選為立法會議員,是完全符合當初《基本法》授與選委會的權力。
至於增設資格審查委員會,他認為過往都有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不過是由選舉主任處理。現設資格審查委員會是一個專門機構,好處是可以令標準更一致。
而立法會議員選舉,90個議席,按地區20席、功能組別30席及選委會40席分布,梁振英認為,20席地區直選代表地區聲音,40席選委會代表全港各界別利益。他舉例指漁農界別,因為參選人要爭取提名,所以要聽取漁農界代表意見,起到反映不同界別聲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