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或之後入職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 須簽擁護聲明

2021-05-21
 
AAA

WhatsApp Image 2021-05-21 at 15.36.52.jpeg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去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相關人士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3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準非公務員受聘人亦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當局指出,《基本法》訂明,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與公務員一樣,獲特區政府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僱員屬公務人員,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發言人強調,有關要求符合港區國安法有關規定,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如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終止聘用,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

發言人提到,若有僱員有不當並違反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案實際情況,按僱傭合約採取紀律行動,在考慮懲處時,除了行為情節、性質、嚴重程度等,當局亦會考慮僱員曾作出聲明、有所認知他的公職身分帶來的期望和責任,但仍作出有關行為這一點。

發言人提到,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公開確認和體現他們要背負的責任和期望,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要求是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