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旺角騷亂燒的士 暴動縱火罪成囚4年9個月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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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家倫被判囚4年9個月。(大公報資料圖片)


早前被裁定在去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中,暴動罪及縱火罪成的電腦技術員楊家倫,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判刑時特別告誡激進青年人,切勿以身試法,一經定罪要負上沉重代價。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要將過往背景良好的青年判處入獄,令他心情難過。但今次事件暴力程度嚴重,不容忽視,而且參與者人數眾多,發生在旺角鬧市,被告更燃點火種燒的士,認為有需要維護社會安寧,亦要發出阻嚇訊息,以阻止同類事件發生,所以判被告暴動罪及縱火罪兩條控罪分別被判囚4年9個月及4年3個月,同期執行,需要即時入獄。

法官籲激進青年勿以身試法

郭官又特別告誡一眾激進青年人,切勿以身試法,指一經定罪要負上沈重代價。青年人在勇於挑戰權威及法律時,亦要勇於承擔罪責,他直言認為相比下被告較不幸,指他知道要承擔後果,而不知後果可如此沈重。

而警方回應指,刑罰充分顯示罪行的嚴重性,重申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如果有任何違法的行為,會以一貫的專業態度果斷執法,以確保公共秩序。

32歲的被告楊家倫被捕時報稱公開大學技術員,他被控去年二月九日新年期間,在旺角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用火燒毀一輛的士。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但法官憑被告的「爆牙」特徵,認定他是當日的縱火者,上星期裁定罪成。

今次是旺角騷亂中,第二宗暴動罪罪案成立的案件,之前一宗案件,三名男女用玻璃樽擲向警員,暴動罪成各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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