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案 8人獲終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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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批黃浩銘等八人保釋申請
13名社運人士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期間衝擊立法會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其中12人早前申請終院上訴許可獲批,當中有8人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法官今日批出全部8名被告的保釋申請,保釋條件為現金一萬元。申請保釋的8人,包括劉國樑、林朗彥、郭耀昌、黃根源、何潔泓、周豁然、黃浩銘及陳白山。
所有被告早上到庭,眼見各人神情較輕鬆,面帶笑容,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更向公眾席揮手、舉勝利手勢。甫開庭時,代表其中幾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向法庭表示,已得悉控方並不反對各名被告是次保釋申請,而控方則表示保釋條款中不需加入人事擔保,但要求各人提供1萬元擔保金。
法官批出全部8名被告的保釋申請,保釋條件為現金一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須向警方報到,以及居住在報稱的地址。黃之鋒及羅冠聰在散庭後即時跑往犯人欄對眾人說「飲茶呀飲茶呀!」
常任法官李義於庭上提及「雙學三子」的上訴案件,指該案與本案有背景類同之處,但並不是指兩案相同;又謂該聆訊將於明年1月16日進行。
法官又透露控方不反對保釋申請,是基於不擔心各被告人會不依期歸押、而法庭早前亦是因為他們申請上訴許可有機會成功才會批出可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指若不批准他們保釋,有可能各被告服刑完畢後仍未能進行有關聆訊,故同意批准眾人保釋外出。而法官又稱本案的上訴許可聆訊將於「三子」案頒下判詞後,才排期進行聆訊。
13名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判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提出申請覆核刑期,今年8月改判13名被告入獄8至13個月。
上左起:黃浩銘,林朗彥;下左起:劉國樑,周豁然
上左起:何潔泓,陳白山;下左起:郭耀昌,黃根源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