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唔鬧得? 湯家驊:要鬧得有理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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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反東北案13名示威者就刑期的終極上訴得直,工聯會會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連日發文,批評法官為「青年殺手,社會罪人」。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應指,雖然可以罵法官,但要鬧得有理,不應用侮辱性言詞去評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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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周四(13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希望社會明白法官對維護法治極具代表性,批評法官不同於批評其他人,亦與言論自由無關。
他指損害法治的言行有兩種,一種是在判決前對法官施壓,可構成藐視法庭;另一種在判案前後對法官作人身攻擊或侮辱性批評,將導致社會對法官和司法體系失去信心和尊重。他認為如果每人都用自己心中的尺度去量度法官的對與否,甚至個人有否私心或政治動機,就無人會再相信司法制度及法官的公正。
湯家驊強調,法官可以罵,但須有理,要公正持平、有理據、有理性,不可用口號式或侮辱性言詞去評論法官。
不過,前立法會主席、民建聯創黨曾鈺成就持不同看法,他說自己不會像吳秋北般「鬧法官」,亦不同意其說法。但他認同梁美芬早前指,「用類似說話鬧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多到極,點解行政長官鬧得、局長司長鬧得、立法會主席鬧得,法官唔鬧得呢?」他又指有關審訊已完結,為何不能質疑法官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