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過億唔駛坐監?一文睇明點解范冰冰罰錢就能了事!
內地女星劉曉慶2002年被爆偷稅漏稅達1458萬3000元(人民幣,下同),因此入獄羈押422天。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較劉曉慶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稅務部門在處罰決定書中,僅要求她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各項稅款及罰金,累計超過8億元,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何范冰冰可以免於刑責罰錢了事?官方「依法下達處罰決定書」,依的究竟是甚麼法?
新刑法增加前置程序
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指,是因為兩案適用的法條不同。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近年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劉曉慶案時依據的是1997年的刑法,當時稱為「偷稅罪」。2009年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偷稅罪」改為「逃稅罪」,相對應的刑罰也有了變化。
修改後的《刑法》增加了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而1997年的《刑法》則規定,一旦發現逃稅行為,公安部門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但也僅限於抓人,因為劉曉慶當年雖入獄422天,只是羈押在拘留所,並非入刑收監。
偽造票據或被刑事追責
在內地涉稅案件中,首先判斷性質,再判斷情節。范冰冰只是偷逃稅款,補繳齊稅款及高額罰金後,可以減輕危害程度,保證公共利益,因此可以不予追責。
但如果存在偽造票據、甚至抗稅行為,則性質嚴重得多,很有可能會被追刑事責任。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在稅務機關調查時,「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因此,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 知多D
過往曾逃稅的藝人如今過得怎樣?
劉曉慶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紅遍中國的女星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2002年被爆偷稅漏稅達1458萬3000元人民幣。劉曉慶當年6月被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入獄羈押422天,未判刑。
出獄後為籌錢補稅,從橫店50元/天的群演重新做起,如今多在影視劇中做配角,不復往日榮光。
毛阿敏
毛阿敏曾是紅遍中國的女歌手。1989年在黑龍江演出五天賺取6萬元人民幣,被媒體爆料偷稅漏稅達近4萬元,遭原所在單位罰三個月「禁閉」。
1994年,毛阿敏再陷稅案風波,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之後毛阿敏遠走英國,數年後風波平息才復出歌壇。近年多次登上央視春晚,雖人氣不如往昔,但在內地歌壇依舊備受推崇。
韋唯
女歌手韋唯因在1990年北京亞運會獻唱《亞洲雄風》名噪一時,後遠嫁瑞典,被瑞典稅務機關盯上,稱韋唯在中國各地舉辦巡迴演唱會時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估計從2004年到2008年,韋唯每年收入約為2900萬克朗,決定凍結韋唯五千萬瑞典克朗的資產。
近年韋唯重戰內地歌壇,惟不敵一眾年輕歌手,人氣低迷,被網民批評「曲風老舊無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