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違反《國歌法》?
行政會議昨日已通過《國歌法條例草案》,料1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其中干犯國歌法的罪行之檢控時限,由一般的半年,延長至兩年。條例將列明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以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都要有奏唱「國歌」的環節。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最高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年年底通過《國歌法》,並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故現時屬履行憲制責任,會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讓《國歌法》得以在港實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各大黨派的議員作出遊說,除了要求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法,亦規定中小學需要教授國歌。當局又提出,除了國慶、回歸及重大體育賽事等重要節日之外,亦會列明特首、問責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亦須播放國歌;同時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及私人喪事活動。
檢控時限由半年延長至兩年
《國歌條例草案》1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干犯侮辱國歌將可處第5級罰款和監禁三年。其中干犯國歌法的罪行之檢控時限,由一般的半年,延長至兩年。
對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解釋,由於違反草案第7條的個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確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或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發佈經篡改的國歌,就某些個案而言,警方未必能夠在6個月時限屆滿前完成調查,因此為了能有效執法,草案為國歌法執法延長檢控時限。
身兼行會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則表明支持草案,認為草案是引導和規範並重,能反映立法原意,亦維護國家尊嚴,相信草案列明的罰則,會與現時《國旗及國徽條例》相稱。
中學校長會主席:回歸後學校對唱國歌已習以為常
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表示,國歌教育目前已是小學常識科核心學習元素的內容,故無論是否有法例的要求,香港的學校已經有做國歌教育,大部分學生在小學階段已學懂唱國歌,亦會知道國歌的歷史和內涵,以及奏唱國歌時的禮儀等,從課程的角度到中學階段已「無乜特別需要教」,主要是學校繼續會有唱國歌的場合,而「大部分學生都唱到」。
鄧振強說,回歸後學校對唱國歌已習以為常,以其學校為例,每個月都會有一次升國旗唱國歌,連同畢業禮等重要場合,一年大概會有11-12次,相信學校唱國歌的次數不會因為《國歌法》立法而有大改變。
國歌法Q&A
Q:部分歌曲涉及改編國歌的歌詞及旋律,包括李克勤的 《球迷奇遇記》或黎明的《全日愛》,日後播放會否犯法?
A:看不到這會構成 《國歌法》 第15條所指的篡改或貶損國歌的犯罪行為。李克勤的 《球迷奇遇記》不會構成 《國歌法》 第15條所指的篡改或貶損國歌的犯罪行為。
Q:球迷在球賽播放國歌時噓國歌,是否違法?
A:關鍵是意圖,若有人組織、有默契地噓國歌、不論人數多少亦屬犯法。
Q:若在大型活動中,於播放國歌期間仍然坐下或離座,會否被視作侮辱國歌?
A:是否被視作罪行,取決於行為意圖,以及該行為是否公開地進行。執法機關會收集證據,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港足球代表隊在旺角大球場進行友誼賽,賽前奏國歌時再出現噓國歌情況,更有球迷作出不文手勢,因此不論人數多少亦屬犯法。
Q:國歌法通過後,可否「二次創作」國歌?
A:互聯網屬公開場合,以二次創作來貶損國歌,均屬違法。
Q:網上轉播「惡搞國歌」短片會否犯法?
A:只要貶損國歌都會觸犯法例,而法例在互聯網同樣有效。
Q:經過球埸、 時代廣場大電視而電視正在播放國歌,是否亦要肅立 ?
A:法例是針對出席奏唱國歌場合時的行為,若不是出席有關場合,或只是路過及茶餐廳內播望,是不屬規限範圍。
Q:若有人在集會遊行時,用擴音器播國歌,其他人聽到國歌需否肅立?
A:只要尊重國歌,市民絕對不用擔心,亦不會誤墮法網。政府需要視乎每一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及證據,判斷有關行為是否觸犯法例。
Q:若非條例所訂被禁止的場合,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在立法會拉布時、 遊行集會期問播放國歌。其他人士是否需要肅立,若不肅立的人會否犯法?
A:這視乎相關人士是否公開故意做了一些侮辱國歌的行為。
Q:國歌法訂明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以及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教師可能擔心他們所教授的內容並不足夠,而未能符合此項條文的規定,這如何解決?
A:大部分本地學校己向學生教授國歌,國歌的學習內容已納入中、小學學科課程 、以及國民教育之內、政府不會在有關條例下向學校施加額外規定。
Q:國歌法會否涵蓋香港的國際學校?
A:教育局會與國際學校進行討論,以制訂合適的未來路向。
資料來源:香港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