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侶到伴侶 香港與內地結婚註冊登記大不同
經歷了情人節的浪漫,感情甜蜜的情侶們是否已有準備步入婚姻殿堂的打算呢?舉行婚禮前,到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是非常重要的事,這意味着準新人締結的婚約收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在婚姻註冊方面,香港和內地有何不同呢?
在香港,一般的結婚註冊形式有三種:
聘請證婚律師,在擺酒當日於婚宴場地進行註冊證婚;
在教堂行禮,由合資格之神職人員為其證婚;
在婚姻登記處行禮並註冊,由註冊官和見證人為其證婚。
三種形式之中以第三「婚姻登記處註冊」最為普遍,最多新人選擇。雖然到婚姻登記處註冊看似簡單,只是遞交表格,然後等待確認,最後舉行婚禮。但其實當中的程序和其他所需注意的事項亦不少,稍有差池就會影響你原本美好的一天。
香港註冊結婚程序
1.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假如準新人雙方均居於香港,必須親自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遞交通知書前,準新人們必須預約。假如準新人打算同時登記禮堂預留之優先籌號,以便在選定的日期於其選擇的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就必須於婚禮舉行日期三個月前的14日內,辦理預約及取得優先籌號登記,先到先得。
2. 預備所需文件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準新人們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個人資料。
新人們可在網上預先填報 (只供已預約遞交通知書之準新人填寫),或下載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格MR21B)填妥後於辦理通知書時一併遞交。
3.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於已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當日,準新人中的任何一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交兩人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之正本或副本,並繳付港幣$305以將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如果是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可以遞交通知書時預約心儀的禮堂和時段(視乎當時所餘名額),並繳付港幣$715(辦公時間內舉行)或港幣$1935(非辦公時間內舉行)。
4. 獲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遞交通知書後,通知書的第1部分會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天。假如期間無人提出反對,準新人便可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於簽發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5. 舉行婚禮
婚姻登記所需資料於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必須按照約定時間提早十五分鐘到達所預約之場地,並且要緊記攜帶身份證及攜同兩位成年人出席作為證婚人。
在婚禮當天,準新人們會先向註冊處職員報到並繳交註冊費用,然後在註冊官和見證人面前宣誓,並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結婚證書分為兩份,一份交予準新人,而另一份則會在婚姻登記署存檔。
內地登記結婚
在內地,準新人在舉辦婚禮前都會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大多數內地民政局都開設有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準新人可以選擇在網上預約,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登記即可。
內地規定,領取結婚證的雙方,男性須滿22周歲,女性須滿20歲。且兩人不可以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滿足條件的準新人雙方,須親自到場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自帶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記處現場辦理。工作人員核對身份之後,准新人只需在結婚聲明書上簽名,就可領到結婚證,用時約10分鐘。
知多點:香港註冊結婚注意事項
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但16-21歲者需獲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不論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於香港登記結婚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