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卓立:情人成眷屬 香港一夫一妻制如何訂定?

2021-02-11
張卓立
自由身媒體及戲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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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4日,西方的情人節碰上農曆年初三,本是喜上加喜的日子,可惜疫情影響下,市面氣氛應也如同過去的聖誕一樣打了不少折扣。

以往沒有疫情的時候,許多情侶選擇情人節當天締結良姻,媒體許多時候訪問在這天結婚的新人,拍攝他們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的感人場面。

在畫面中的婚妙與戒指背後,是一份對配偶的承諾,負起組織家庭的責任。相比一夫一妻制度,古代三妻四妾、享齊人之福的家庭觀念複雜多了,一家之主聚了幾位太太又生了幾房孩子,太太要分「元配」、「妾侍」、「平妻」,子女既要分嫡庶,有時一些子女認母親,又分嫡母、生母。雖為生母,子女也不可以稱她「媽媽」。或者有人認為這些是封建社會的事物,但原來通行西方社會道德概念的香港,要到1971年才落實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到今年才剛好半世紀。

翻閱香港的婚姻法例,基於歷史和文化原因,香港有多種獲法律認可的婚姻形式,其中包括按中國傳統習俗締結的婚姻。香港法律來源除了經過立法而訂立的條文外,還通用「習慣法」,簡單來說,即「以前習慣用什麼方法解決,以後就用這種方法解決」。在「習慣法」下,由於香港開埠之前是屬於清朝管轄,所以即使中國改朝換代,某些香港法律仍是以《大清律例》為準,其中就包括了婚禮的形式、婚姻關係,還有妻妾子女繼承財產的方式。

就算在二十世紀初中國已積極推動一夫一妻制,在很長的時間裡,香港社會也是按《大清律例》容許一位男士娶多於一位妻子,而且妾侍與平妻也擁有清朝律例定下來的法律權益。到了1971年10月7日,新的婚姻條例正式頒佈,法律那時才規定婚姻只可一男一女結合。可是,在該天之前已經存在的一夫多妻關係仍然獲得承認。

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也是後代身份、產業繼承的證明,在舊式婚姻觀念中,不管正室還是妾侍所生的子女,同樣可以繼承財產,至今仍然得到法律認可。但所謂「齊人之福不易享」,男士娶了多於一位妻子,若不妥善處理彼此關係,妻子們連帶子女之間也易生怨懟,因為爭寵而發生的命案,早年在香港社會也時有發生;男主人過世後妻妾子女掀起遺產訴訟更是經常在法院上演。

這些歷史遺留的原因,使「齊人之福」成為許多香港時裝電視劇的主題,有部份還很受歡迎,1970年代有《家變》、《變色龍》,到了2000年代有《溏心風暴》系列。但演戲歸演戲,一夫一妻制體現男女平等,也包含一份尊重和忠誠。在此祝各位情人終成眷屬,家好月圓。

 

作者電郵: cheung_cheuk_lap@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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