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可以在香港登記結婚嗎?
香港是浪漫現代的國際都會,每年吸引無數遊客前來觀光。對世界各地來訪的情侶而言,在香港旅行結婚絕對是一件妙事。而近年在內地青年人之間,亦流行到香港註冊結婚。對於外籍人士或居住於外地的準新人而言,如何在香港登記結婚呢?
根據特區政府規定,雙方均為外藉人士或居於外地的準新人,可在本港登記結婚並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惟程序上有幾點需要注意:
需直接致函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或 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索取「擬結婚通知書」及「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填妥擬結婚通知書後,該表格須由準新人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如男女雙方所居地不同,只需由發出通知的一方在當地找認可的公證人)
已認證的表格及已填妥的資料表,需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及一張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面額為305HKD的銀行匯票,經空郵掛號方式邀交。(或可透過新人在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遞交至辦事處)
如同時打算在登記處舉行婚禮,須在資料表上註明擬舉辦婚禮之日期及婚姻登記處。
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準新人的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須在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前作出)
如準新人打算在登記處以外舉辦婚禮,須留意若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將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港人與內地人結婚如何登記?
越來越多的港人和內地人聯姻,譜寫浪漫兩地情。一對準新人既可以選擇在香港登記結婚,亦可到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具體有何分別呢?
在香港結婚
根據香港法例,港人與內地人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
男女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相關部分,直至他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準新人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在內地結婚
根據內地官方《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規定,內地人和港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內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本;
香港居民提交:
雙方準備齊全材料之後,就可以在內地居民的戶籍所在區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