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逃犯條例》修訂是完善香港法治必要舉措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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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司法管轄區域之間通過刑事司法協助,共同打擊嚴重犯罪行爲,是國際社會的慣常做法。發生在台灣的港人兇殺案凸顯出香港特區尚缺乏同中國其他司法管轄區處理逃犯移交的法律基礎。爲因應類似個案的現實需要,爲填補香港現有法律的漏洞,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這原本是一次正常的法例修訂,理當順暢進行,不意被香港一些反對派人士大做文章,將之污名化、政治化,掀起了一波反對聲浪。他們故伎重施,藐視法律,誤導民衆,策動內外資源阻撓修例。

不修例不符合「一國兩制」制度安排

究其原因,癥結在於條例草案中增加了與內地開展移交逃犯的刑事司法協助內容。那麼,條例草案爲什麼要增加此項規定呢?該項規定究竟有沒有法律根據,會不會損害到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呢?如何正確認識這場修例風波呢?當前香港社會正處在形成共識的階段,看來有必要回歸事實,尋找一個共同的尺度和依據,這個依據只能是「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

現行的《逃犯條例》是在香港回歸前制定的。據此,香港已經同世界上20個司法管轄區訂立有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令人遺憾的是,該條例適用範圍沒有涵蓋包含內地、澳門、台灣在內的中國其他地區。時至今日,香港特區尚未能與守在自己身邊、同香港有着最密切最大量聯繫、同屬一箇中國的內地創建起相應司法協助,致使香港回歸以來未曾產生過一起向內地移交逃犯的案例。這種有悖常理的現象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不符合國際司法合作的時代潮流,不能不視爲香港法律的一個漏洞。無怪乎不少理性的香港市民都呼籲,香港不應該成爲「逃犯天堂」「避罪港灣」。這裏不妨指出的是,內地司法機關爲支持香港特區打擊犯罪,克服了種種法律障礙,單方面地先後向香港移交了260多名嫌疑犯。顯然,兩地司法之間尚未能形成一種公平、對等的協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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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是依法行使憲制權力

事實上,爲因應香港回歸後與祖國內地及其他地區創建司法協助關係的必要,基本法在第四章「司法機關」這一節中,已經特別做出了第95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這一規定既授予香港同國家其他地區創建司法合作關係的權利,也構成香港特區的一項義務。換言之,作爲實施「一國兩制」的行爲主體,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有權利、有義務根據這一規定對原有法律加以修訂,可惜該條款的實施一直拖延到今天。

特區政府針對未能與時俱進的兩個條例提出修訂草案,將中國內地、台灣、澳門地區通過「個案移交安排」的方式補充納入依法移交逃犯的適用範圍;立法會也正在抓緊審議條例的修訂。應該說,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當前的作爲忠於職守,依法行使自己的憲制權力,履行自己的憲制義務,是填補香港法律缺漏、完善香港法治的必要舉措,是全面準確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善舉,完全必要,合法合理,理當充分肯定和支持。

逃犯移交內地設置了嚴格「保險閥」

考慮到內地、香港在法律制度、司法體制上的差異,考慮到對香港市民切身權利的保障,特區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參照《聯合國引渡示範公約》,遵循國際上通行的引渡(嫌犯移交)制度的各項原則,對「個案移交安排」下擬移交逃犯的罪行範圍做出了明確規範,嚴格限制在37項刑事罪名之內。這37項罪行都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嚴重犯罪行爲,同國際人權公約所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絲毫無涉。這種嚴格限制充分表明,條例修訂所針對的逃犯移交對象不是一般的違法犯罪行爲,更非針對遵紀守法的普通香港市民。這種規定很大程度上也是爲了打消香港市民特別是經常來往兩地做生意的商界人士對兩地之間移交逃犯的不必要的顧慮和擔憂。

更可以讓香港市民感到放心的是,修例草案加入了「八不移交」「雙重把關」的程序性規定,爲香港與內地之間實施逃犯移交設置了嚴格的「保險閥」,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從程序上講,香港擬移交的逃犯只有在經過行政長官判斷和香港法院審判這樣兩道關卡後,纔可實施移交。換言之,享有崇高地位的行政長官和香港法院的雙重把關構成移交逃犯的必要條件,事實上香港特區完全掌控着是否實行逃犯移交的決定權,這或可理解爲修例草案給香港市民增加了一顆「定心丸」。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共同肩負着維護香港法治、維護香港市民權益的職責,人們有理由期待一個令香港社會大多數人滿意的修改條例。

理性討論消除疑慮達成修例共識

法治歷來被視爲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香港所以能夠取得和保持繁榮穩定,堅守法治是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始終致力於尊重和維護香港的各項法律制度,正是基於「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考慮,基於對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和高度自治需要的考慮。習近平主席一再宣告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立場,是「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的。兩年前他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週年大會上更是豪邁地宣示,「我們既要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建設好」。這些講話既蘊含着中央對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尊重和珍視,也蘊含着中央對香港堅守法治的尊重和珍視。基本法爲保障、完善香港法治提供了憲制基礎。作爲基本法的制定者和維護者,中央無意改變、無需改變也絕不會損害「一國兩制」和香港的法治。

正是從維護完善香港法治、全面準確實施「一國兩制」的全局出發,中央政府近日明確表態,完全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兩個條例」修訂,充分肯定這一舉措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有利於彰顯香港社會的法治和公平正義。中央相信經過特區政府努力工作和社會各界的理性討論,香港社會一定能夠消除疑慮,達成共識,共同維護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良好法治形象。應該說這一表態也表達了內地民衆的期待和祝願。(本文轉載自環球時報,標題爲編者所加。)

饒戈平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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