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午夜起生效 違例最高判囚1年罰款2.5萬元
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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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午夜起生效,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以及罰款2萬5千元。法例將有豁免條款,包括宗教,醫學理由及傳媒在現場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一眾司局長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背景寫著「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林鄭月娥表示香港近月出現的暴力情況愈來愈嚴重,包括受影響地區由集中一兩區至所謂「遍地開花」、縱火情況由港鐵站外至站內、受襲的建築物擴大至目標商店,以及示威者動用私刑毆打不同政見的人士。
她又說,留意到有大批學生參與衝擊,政府有責任盡一切努力遏止暴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她早上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周六(5日)起生效。她希望法例能有效阻嚇激進行為,亦有助警方執法。
林鄭月娥強調,引用緊急法不等於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指是基於安全情況,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