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項大灣區措施 港人置業更便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後公佈16項措施,包括惠及港澳居民、便利專才和創新科技三大類別。
部分措施包括:
1.便利香港居民在九個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住屋
2.移動電子支付更便捷
3.不用內地居住證明開設大灣區銀行戶口擴展範圍
4.保障港澳居民子女可享與內地居民子女同樣教育安排
5.探索跨境理財通,雙向式方便港人財富管理
6.非中國籍港澳居民居留大灣區,可申請有限期兩年簽證或五年的居留許可
7.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中指定的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在港常用藥物和醫療儀器
8.律師、建築業、保險業等三個範疇專業人士可在內地工作,和專業認可。
9.落馬洲河套區的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會有便利政策
10.放寛人類遺傳過境限制
新措施向通過互認或考試取得內地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專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廣西、福建享受的相關優惠措施,擴展至內地全境。以上措施能讓相關的香港建築業專業人士前往內地不同城市直接提供服務,增加他們在內地的就業機會。
11.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於二○一八年七月達成共識,在「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C-ROSS,簡稱「償二代」)下,當內地保險公司分出業務予香港符合要求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時,該內地保險公司的資本額要求將可獲降低。
銀保監會已同意延續在償二代下給予香港的優惠措施,有效期為一年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此舉有助保持香港保險業的競爭力,並為香港參與及協助「一帶一路」建設提供穩健的風險管理基礎。
12.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年期限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中央政府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經營年期要求,允許他們按照與內地保險公估機構相同的監管標準進行業務備案。這項措施將鼓勵更多具備特色或專長的企業選擇進入粵港澳大灣區擴展業務,豐富區內市場主體和提升競爭力。
13.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巨災債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14.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創新及科技局)
15.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創新及科技局)
16.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創新及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