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財:年輕人欠債嚴重 政府須收緊放債人條例加強監管
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去年統計數字顯示,共接獲598宗欠債求助個案,較2017年的565宗增加達5.8%,其中19至29歲、30至39歲年齡群分別佔11.3%及19.0%。去年求助個案中更多達254宗需申請破產。年輕人剛成年,就要面對各式的理財誘惑,包括有資格參與各式馬會的合法賭博,又能申請信用卡,若缺乏自制能力,加上借貸輕易,很容易就會債台高築。收緊目前放債人條例,是目前迫切的抒解問題方向。
現時,銀行借貸業務由金管局監管,確保銀行有就其按揭貸款作資產及入息審查,肯定借貸人有足夠還款能力。初出社會的年輕人收入不高,從大型銀行或財務公司可獲的借貸有限,但二、三綫財務公司就以手續簡便、特快批核吸納這些年輕客戶。但財務公司品流參差,往往成為年輕人的財務陷阱。
可惜目前對財務公司監管力度不足,因其不在金融管理局管轄範圍,只能以《放債人條例》約束。該條例用以監察財務公司不合理高息借貸,但推行多年來未有作重大修訂,已出現不少漏洞。條例僅規定不能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否則是違法;而高於48%僅推定為敲詐。條例規定的年息上限明顯偏高,年輕人更是難以承擔。
財務公司的發牌門檻亦過低,相關的監管制度未能從根本上打擊高利貸和不良放債業務。申請者只須向公司註冊處和牌照法庭繳交合共約一萬元行政費用,再向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遞交申請書及陳述書,取得許可後即獲牌照,過程僅需時三至四個月。申請牌照成本低下,故財務公司即使營運失當惹上官非,只需結業再申請牌照即可重新營運。
缺乏監管下,財務公司不但利息昂貴,更往往巧立明目收取手續費,部份更涉不法方式追數,使年輕人「一身蟻」。當中不少苦主就選擇破產,以致個人財務紀律從此留有陰影。據破產管理署資料,去年申請破產總人數中,30歲或以下人士佔15.76%。
現時財務公司的借貸廣告鋪天蓋地,當中不少更以年輕人為主,以借錢容易吸引年輕人推廣揮霍消費。政府必須收緊放債人條例,限制其經營模式及可收取的手續費項目及利息,並仿效監察保險業的模式,成立專門的監察機構,加入業界代表,共同作監管並定期檢討營運手法,使財務公司經營能步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