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不要轉話題!兩辦聲明重點是...
港澳辦連續三次發出嚴正聲明,點名批評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拉布行為,是「蓄意違背(立法會議員)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與此同時,中聯辦亦發表聲明,批評相同的反對派議員的拉布行為,是政治攬炒,造成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無法選舉出主席,十四條法案未能及時審議,超過八十條附屬法例無法跟進,影響了立法會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機關的憲制性責任,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然而,反對派使出慣用的詭辯招式 —— 轉話題!當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務的港澳辦和中央駐港機構的中聯辦批評反對派議員的拉布行為時,反對派及其媒體馬上迴避這個問題焦點,迅速把矛頭轉變為指責兩辦(特別是針對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有違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云云,意圖把輿論和社會的注意力完全扭轉到別的焦點上,從而淡化自身拉布之不正當,倒打一耙、以攻為守,反咬兩辦,混淆社會視聽。
第一,中央對香港特區和基本法能否有效落實,有著當然而不需爭辯、不容模糊的權力和政治責任。正如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輩所言,很多人誤以為中央對香港只有外交和國防的權責,而事實上當然不止這兩種事務上的權力。近日特區政府問責官員有相當程度的洗牌換班,別忘了這些官員的任免權,是牢牢而實質掌握中央政府手中,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中央與特區之間仍然是單一制下的授權和高度自治的關係,不是聯邦制那種分權的關係。如果中央不對特區實施監督,那麼誰能監督?
第二,反對派在轉移話題指責兩辦所謂「干預」之時,卻從來沒有對英美西方國家的干預表示過一絲的異議。恰恰相反,還通過與美國國會議員、外交官等身分的人員「會面」、出現所謂的「聽證會」之類官方色彩濃厚的活動,配合甚至邀請外國干預特區事務。這又是於法何據呢?這個時候怎麼就不跳出來說配合西方干預有違基本法?反正《基本法》在反對派眼中是選擇性引用,覺得某一條文好像容易曲解以利自己政治利益和炒作,就忽然非常「重視」這一條;討厭二十三條,就徹底將之妖魔化,甚至把整部法律當眾踩在地上,予以燒毀,還能說著是尊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嗎?
第三,該反對派議員自己都承認是為了阻止審議通過《國歌法》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所以才拉布拖延內務委員會主席的選舉工作,俗語所謂「鬼拍後尾枕」,這顯然是阻撓立法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立法職責和有效運作,沒有什麼可爭辯的餘地了。
對付這種轉話題,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緊緊抓住本來的問題焦點:拉布就是有違基本法,就是有違議員誓言,就是損害香港社會利益,就是應該予以批判,就是應該對其問責!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