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到底有多高?
最近因為「兩辦」高調炮轟泛民議員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的選舉,北京「干預香港事務」之說甚囂塵上。
問題於是來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殊無疑義,但自治程度究竟有多高應有多高能有多高,卻存在爭議。
「高度自治到底有多高」的確有討論空間,但肯定不是Sky is the limit,這恐怕也是香港社會各界無分政治光譜的共識。因為基本法闡明的是「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鄧小平承諾「五十年不變」,但沒說「五十年不管」。
鄧小平早在1983年發表的《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強調:我們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鄧公雖然說的是台灣,但重溫他37年前說的這段話,有助於香港各界理解這位「一國兩制」總設計師的初衷和思路。
九七回歸前後出生的香港年輕一代,上中小學時大概都在課堂討論過「高度自治到底有多高」的問題,老師當然說不出具體丈量的度,大致上會給出一個不算太錯但顯然不夠準確的答案,「總之就是很高很高」、「中央不會理香港什麼事」。這類表達,形塑了許多香港人對「高度自治」的認知。
不說不知道,中央政府根據國情給予地方自治的管治模式相當普遍,且積累了豐富經驗。大陸目前至少有44個少數民族經中央依據《憲法》授權實行不同程度的「區域自治」,遍佈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1,500個民族鄉,涵蓋逾六成國土、逾百分之七十五的少數民族人口,僅一個新疆就佔了中國版圖的六分之一。
對高度自治有多高的官方闡述,港人印象較為深刻的應該是全國人大前委員長張德江,2017年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表示,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和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此語可謂醍醐灌頂,驚醒了許多港人對高度自治的不切實際的片面理解。
今年恰好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經過「井水不犯河水」和「有所為有所不為」兩個階段,中央治港方針正在進入「全面管治」的新時期。這一調整,建基於對香港近年來日益複雜化形勢的研判。北京對港事務「積極有為」漸趨強勢,既是「與時俱進」,亦將成為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