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個月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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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中在立法會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中國國旗,今日(29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
被告鍾翰林(19歲)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辯方呈上8封被告母親、家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人撰寫的求情信,指鍾翰林雖自小父母離異,但仍然孝順,每周探望母親,照顧中度弱智及自閉的弟弟。又指鍾現已有悔意,犯案僅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案情亦較引述案例輕微,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
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裁定鍾兩罪罪成,今就每項控罪判鍾囚3個月,其中兩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入獄4個月。
控罪指他於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其間參與非法集結。他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鍾翰林目前正在還押,他今年7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10月底疑在前往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途中再次被捕,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等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審理,法院拒絕鍾翰林的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