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案押至明年初審 法院拒保釋
已宣布解散香港本部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今年7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前日(27日)疑在前往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途中再次被捕,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等罪,今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審理,法院拒絕鍾翰林的保釋申請。
現年19歲的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以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手機、電腦、搜查銀行月結單等憑證,以及檢驗他於網上平台發布的訊息,並透露此案涉及另外三至四位嫌疑人,警方需時調查。
19歲的鍾翰林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案情指,鍾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分裂國家罪條文規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鍾翰林同時被指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至於兩項俗稱「洗黑錢」的控罪,案情指他非法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以及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合共約13萬及56萬元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