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罪成 判囚4個月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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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國旗,今早(2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他的健康問題後判監4個月。

古思堯早前承認故意侮辱國旗,但不認罪。裁判官鍾明新在裁決時指,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代表一個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但古思堯明知當日法院有記者及不同政見的人士在場,仍在人群中倒轉展示被塗污的國旗,在人群中展示給記者拍攝將近20分鐘,明顯是有預謀地公然侮辱國旗。

他又指古的行為更有機會鼓動他人的情緒而引起其他罪行,或引致不同政見人士間的衝突,終裁定其罪成。裁判官以5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古思堯患有第四期直腸癌,考慮到他的健康問題後,酌情扣減一個月,判監禁四個月。

古思堯被控去年7月在聲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李柱銘等15人非法集結案期間,在西九龍法院公眾區,以倒插方式舉起一面國旗,並寫上「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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