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彌昌:愛國者治港,之後又怎樣?
近日傳出中央有意修改本港選舉制度,以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當中盛傳立法會五大直選選區將被拆細,變成更多區,並估計有機會於下月舉行的全國兩會揭盅。
劉進圖先生不止一次指出,愛國者治港的理念並不是新的,早在1984 年中英草簽聯合聲明後,鄧小平10月3日接見香港各界國慶訪京團時,便詳細談過這理念,並收錄在《鄧小平文選》中〈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一文。當時鄧小平下的定義是:「參與者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愛國者,也就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1997年後在香港執政的人還是搞資本主義制度,但他們不做損害祖國利益的事,也不做損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所以不能籠統地反對參與,也不能籠統地反對干預。」即使今天回看,要求愛國者治港實在也無可非議。
不過,鄧小平真正高明和有遠見的地方在於治港人士的構成:「左翼的當然要有,盡量少些,也要有點右的人,最好多選些中間的人。這樣,各方面人的心情會舒暢一些。處理這些問題,中央政府從大處着眼,不會拘泥於小節。」這就是所謂的「中間大兩邊小」——要做到「愛國者治港」,鄧小平的設計不希望由左派治港,也沒有說要左右共治,而是以中間溫和人士為主體的愛國者治港,認為如此才可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違背制度設計 招致惡質對立政治
不幸的是,回歸後特別是近年的政治發展很大程度應驗了鄧小平的先見之明——建制派民主派兩大派的惡鬥令政治淪為寸土必爭的零和政治,相對於尋找妥協和共識,完全對立的兩派反過來盡可能激起和擴大矛盾,發展到後來兩派的劃分只剩下親中和反中兩種身分,政治只求完全打倒對方,並開始訴諸「超手段」,到最後更出現了反體制的民粹派和攬炒派,令一國兩制上半場近乎以全面失敗作結。如非一早意識到有這種危險性,那乾脆讓左派治港便可以了,又豈要「中間大兩邊小」?
「中間大兩邊小」背後的重要意義,在於盡可能不搞意識形態——要是人們整天搞意識形態,又有誰來維護香港原有制度?那樣一國兩制將岌岌可危。中央當年尚且有這種識見,但現在最新的「愛國者治港」原則卻似乎反其道而行,鼓吹搞意識形態、敵我矛盾,甚至社會工程,完全沒有汲取回歸24年來的教訓。
事實上,今天民主派已瀕臨瓦解,中央要確保建制派勝選根本一點也不難,真正亟待解決的是香港的身分政治、政治兩極化和極端政治等問題。如果現在祭出「愛國者治港」只為了幫助建制派勝選、確保選舉「安全」,而不去正視以上問題,無疑是相當短視,有見樹不見林之虞。
筆者明白這次選舉制度修改可謂勢在必行,但這次修改亦同時是回歸以來重塑香港政治生態,令政治重現溫和化的重要契機。面對兩極化的零和政治,西方民主國家除了制度上盡量避免兩黨制之外,亦引入排序制(ranked-choice voting),讓選民在選票上把候選人按自己的選擇排優先次序,令選民的首選以下的選擇都變得有意義,毋須再以「兩害(或更多害)取其輕」的心態投票。排序制普遍對具廣泛吸引力的政黨和候選人有利,候選人由於可爭取成為選民的第二和第三個選擇,因而他們都變得較溫和及非兩極化,盡量不去敵視其他候選人的支持者,而選民亦覺得他們的一票(實際上是很多票)更為重要,事實證明在採行排序制的地方,選舉變得較正面,選民也較為滿意。
政府體制性失效 愛國者治港也枉然
當然,上述的排序制只是對選舉制度改革的一種建議,但無論如何,有關構想的目標必須令選舉代表性更公平更充分,讓議會更具認受性、更包容及溫和,令選民有更全面而不是非黑即白的政治思維,令選舉可更正面和政策主導,讓妥協和共識再次變得可能。香港以至美國的例子就讓我們目睹,在一定條件下只有兩大派別的政治制度裏,由於無法出現新政治勢力,支持者即使對路線不太苟同,也必須與黨派綑綁在一起,令局勢不斷升級,結果是一錯再錯、一錯到底,最後令制度崩潰。所以中央在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同時,必須有全盤和富遠見的考慮,這也是修補社會撕裂的根本辦法。
之不過更大的問題還在後面。這次疫情已暴露出政府根本不具備能應付21世紀的問題的能力,不要說制定抗疫策略,就連統籌各部門的能力好像也欠奉——這是個體制性問題,需要新一輪公營部門改革才能應付,否則可以預見一個在沒有反對派阻撓下,政績與認受性俱欠的政府。這對於將「愛國者治港」原則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期望為特區管治迎來變局的中央來說,肯定將是個反高潮。
香港既沒有執政黨,又缺乏可提供接近可立刻上馬的政策建議的智庫和游說團體,本來政策設計與制定政策基本上由政府一手包辦,但現在政府行政效能日益低下,已逐漸不具備這些能力,令特區面臨一個政策設計和制定政策能力從哪裏來的嚴峻問題——這是個無論建制派是唯唯諾諾還是懂得反對,抑或成立公務員學院都難以解決的體制性挑戰。
綜合以上問題,目前擺在中央和香港面前是系統性的體制性轉型,須同時重塑政治生態,催生新一代政治領袖,並對公共行政體系作出重大調整。假如中央只堅持「愛國者治港」,停留在防止反對派奪權的層次上,恐怕是捉錯用神。
文章原刊於《明報》。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