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車長遊行期間不小心駕駛 判100小時服務令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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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新巴車長去年9月6日九龍區遊行時,被警員指控危險駕駛被捕,連同當日另一項在港島不小心駕駛控罪,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在審訊過程中稱自己駕駛情況屬於有瑕疵,想法很有問題。她又指斥被告容許自己受情緒影響,令駕駛變得隨性及不專注,不能只判處罰款。

 

由於被告於2019年8月已經觸犯一次不小心駕駛,連同今次兩項控罪,本身已經觸發停牌,因此決定不判處額外停牌。

 

案情指,36歲的被告張浩然,事發當日駕駛970號線巴士,戴上防毒口罩,駛經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向警員舉中指,令警員及清潔工受驚。另外,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駕駛巴士時,一度因為戴手套,而只用手臂控制軚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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