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上訴被駁回 需即時服刑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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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罪名成立判監18日,停牌兩年和罰款3000元。他早前獲准保釋上訴。高等法院今日宣佈維持原判,需即時服刑。
41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撞壆,意外後未有進行酒精呼氣或血液測試。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被判監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他其後認為刑罰過重,上訴至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