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判囚18日 准保釋上訴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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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罪名成立判監18日,停牌兩年和罰款3000元。他獲准保釋上訴。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去年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車輛失事撞壆,傳媒拍下他被警員攙扶上救護車圖片,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至於「拒絕提供向液樣本作酒精測試」在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楊明今年三月已在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原定要還押候判,辯方大律師隨即推翻承認兩項控罪,承認向楊明提供錯誤法律意見,令楊明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楊明獲准保釋,案件排期重審。

楊明再受審訊時,再次承認兩項控罪,辯方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今日判他坐監18日等刑罰,辯方提出保釋上訴,獲准以三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三日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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