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黃耀明及區諾軒 涉2018年立法會補選舞弊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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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起訴黃耀明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指二人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涉嫌舞弊,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該候選人。黃耀明現已保釋,星期四提堂。
(區諾軒Facebook圖片)
控罪指,區諾軒和黃耀明涉嫌在2018年3月3日,在港島立法會補選中,提供歌唱表演,誘使對方在選舉中投票給區諾軒。
翻查區諾軒社交網站,有一則帖文表示,黃耀明在區諾軒的造勢大會「演出撐場」,時間是2018年3月3日,晚上7時至9時,在愛丁堡廣場舉行。
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網站於二○一八年三月四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佈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廉署指調查期間,選舉事務處有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