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罪成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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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東區裁判法院今日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裁判官葉啟亮同意控方所述條例訂立原意,是為了避免走漏風聲,讓受調查人知悉而破壞調查進度,而被告向公眾交代游乃強被調查,會令受調查人有所警惕,被告雖未有披露受限內容,但仍會影響調查。

裁判官又認為,被告行為不是唯一、有效方式,亦無助防止破壞公眾安全、秩序或利益行為,因此不接納辯方具合理辯解。林卓廷提出上訴,獲准以5000元現金,不得離港條件等保釋,不過他因為民主派初選案需要繼續還押。

因民主派初選案正被還押的林卓廷,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披露受調查人身分,涉嫌分別於 2019年至2020年的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襲擊事件受調查者,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身份。林卓廷否認控罪,並指是基於公眾利益而披露有關資料,控方就指有關披露與公眾利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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