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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問責制
高官問責制
陳凱文:問責制和中聯辦,真是無法可依?
早前,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撰文,提到一些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中,沒有《基本法》條文為依據的重大舉措,包括:特區政府2002年開始推行的「主要官員問責制」、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行政長官不能是政黨成員,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的設立。當中部份論點值得商榷,遂撰此文一說。
陳凱文
2018-02-21
張景宜:為問責制度重新定位
高官問責制原意非常好,參考了美國的政治團隊和內閣組成,在過去十多年間,成功吸引了各式各樣的人才擔任局長及其他問責職位。各人的表現,坊間有不同評價。上屆政府有些官員的評價未如理想,民望長期處負數狀態,受盡建制、泛民兩方批評,但他們仍可以署任至任期完結為止,做法並不理想。
張景宜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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