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梁振英掟杯被判囚兩周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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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今日(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黃毓民案發時是立法會議員,掟杯行為既暴力又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法庭研究過黃當時動作,相信他是向梁振英掟杯而非潑水,亦排除玻璃杯意外飛脫之可能,假如水杯擲中人,可能使人受傷,碎片亦有機會割傷人。裁判官又指黃沒有求情,認為其無悔意,不適合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法庭認為有需要以阻嚇性刑罰處理。
 
圖片: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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