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指立法會行管會向他追薪津是幼稚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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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質疑行管會從十月一日開始計算追討薪津的法律理據。(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席,上訴庭第二日審理兩人的上訴,將會聽取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

梁頌恆和游蕙禎早上先後抵達高等法院。

梁頌恆回應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九十多萬元議員薪酬和津貼,形容是幼稚和無聊。他指,法庭已經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的生效日期是十月十二日,質疑行管會從十月一日開始計算追討薪津的法律理據。被問到會否從法律途徑覆核行管會的決定,他指,會先處理今次的官司,下一步才處理其他枝節。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慧琼在一個電台節目上就說,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表明,拒絕宣誓的人,不得享有相應職權和待遇,因此梁頌恆和游蕙禎,即使在十月一日獲刊憲成為立法會議員,但由於未完成宣誓,不能當成已就職,兩人不應享有擔任議員的酬金、津貼及營運金,但在正式全數追回一百八十六萬元公帑前,會先考慮梁頌恆和游蕙禎提出的反對或求情理據。
 
至於獲第二次宣誓就任的劉小麗,李慧琼認為,即使將來法院裁定她的議員資格無效,由於她目前已履行議員職責,因此未必會好像梁頌恆和游蕙禎,追回全數酬金及津貼。但她認為今次釋法帶出一些問題,例如目前議員在宣誓前已可以預支款項開設辦事處,將來要考慮是否要求他們完成宣誓才能領取。
 
行管會委員謝偉俊今早在另一個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梁、游二人薪津如何計算當中「有得拗」,如何選擇是有困難,而釋法同本地法官判決有差異,就差在那12天。
至於梁君彥昨天指只收錢不收貨,他指這是主席初步立場,但相信任何情況都可以有商有量,市民應可接受以情理法來處理。大家都想避免給人打落水狗印象。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釋法不能改變本地法例,立法會條例清楚表明,政府在10月1日刊憲後議員就已上任,認為應追回二人被法庭裁決取消議員資格的10月12日起計算的薪津。又指若二人提出訴訟,立法會又輸了官司,訟費分分鐘花更多。他透露,昨日行管會會議上,秘書處及立法會法律顧問都認為應該再看清楚從哪日計算。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開會後決定,全數追回二人合共186萬元薪酬津貼。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行管會考慮人大釋法內容和法庭案例後,決定全數追回梁頌恆及游蕙禎,由10月1日起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等,每人要交回93萬元。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兩人從10月12日,即宣誓當日起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不過,梁君彥表示,按人大釋法內容,議員未宣誓不能享受任何酬金,因此由10月1日起追回款項,大部分議員亦同意由1日開始計算。他說會等待上訴庭有裁決後再出信追回款項,會給予合理時間還款,又強調有關款項是公帑,立法會會嚴肅處理。
 
至於人大釋法是否對立法會內務有指示作用,梁君彥表示「立法會亦要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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