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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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駁回二人上訴申請。(大公報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就宣誓覆核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頒下判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頒令梁游一方,共需向政府付約33.5萬元訟費。
上訴庭法官判詞說,對於梁頌恆游蕙禎一方提出,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他不認同講法,指秘書長或主席,作為監誓人,只有相關的行政功能,但不具備司法功能,當需要全面檢視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憲制要求時,就要由法庭處理,又說法庭有責任跟從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
判詞又提到,是基於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提到的「重大公眾利益」處理上訴申請,單憑重大公眾利益這一點,已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不足以成為批准上訴的理由。
梁頌恆在庭外表示,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會因應新的法律觀點及上訴理據,申請將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以及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加入他們的法律團隊。梁頌恆承認目前在申請法援及開庭的按金都未準備好,但現時要交的金額及限期等都是未知數,留待終院有決定再行處理。
兩人早前發起眾籌,目標是籌集500萬元,以支付訟費及按金,又稱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按金需要160萬元。青年新政網頁顯示,目前籌到金額不足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