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技術員旺角騷亂燒的士 暴動縱火罪成
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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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戴口罩抵達法院。(香港電台圖片)
一名電腦技術員涉嫌在去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中,放火燒的士,今在區域法院被判暴動罪及縱火罪名成立,還押至下周一判刑。法官明言將會判處即時監禁,分別只是刑期的長短。
被告為31歲楊家倫,任職公開大學,控罪指他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輛的士。警方去年2月26日,在被告居所的大堂將他拘捕。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辯方質疑呈堂照片和新聞片段中拍攝到的犯案人士,並非同一個人。
法官郭啟安裁決時指出,從現場照片所見,涉案人士有戴眼鏡及戴帽,而被告被捕時沒有戴眼鏡,本案的關鍵在於如何能舉證犯案人就是被告。他說從被告過往照片,發現被告有「爆牙」,而現場照片涉案人士亦有「爆牙」,加上其他容貌特徵,例如臉型瘦削等,認為被告就是犯案人。
法官又指,被告作為電腦技術員,但家中無電腦。而在案發後一日,被告又申請新八達通卡,種種情況都是「奇怪的巧合」,唯一可能的推論,是被告刻意改變容貌和隱藏證據,逃避緝捕,裁定他兩罪罪名成立。今次是旺角騷亂第二宗暴動控罪罪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