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港需更新創科「軟件」 或需修例規管Uber

2017-04-03
余海澄
公營機構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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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戰曲終人散,塵埃落定,香港是時候團結向前,走出困局。為了發展經濟多元化, 未來特首必需加強對創新科技的支援,並改變政策思維,與時並進。以Uber問題為例,雖然政府推出優質的士計劃及法庭就Uber案作出判決,但亦未能夠徹底打擊Uber。在這日新月異,共享經濟的世界潮流中,政府可考慮修改法例規管Uber,配合創新科技的發展及應用。 

正視社會對Uber的需求 

在2014年,Uber推出初期只有10個司機,發展至今已有超過1萬個司機曾於Uber平台上接載過客人,全港亦有超過100萬乘客曾經乘坐Uber,發展可謂一日千里。另外,2016年每月的客人乘坐次數較2015年以倍數增加,亦有統計指在繁忙時間中環共有300架Uber車。最近,社會知名人士「香港拳王」曹星如及「蘭桂芳之父」盛智文亦出現在Uber的宣傳片段上,支持 Uber的發展。由此可見,香港人對Uber的需求激增, Uber也漸漸融入市民生活中。 

改善軟件 修改法例 

要推動創新科技,除了落馬洲河套區、科學園及數碼港等硬件基建設施配合外,我們亦需更新軟件,如一些過期的法例。以Uber案為例,當中的《道路交通條例》涉及出租車許可證的條文字眼,是在1982年開始生效,直至現時都沒有作出任何改變。這不但未能追上時代科技潮流,亦無法涵蓋Uber的營運模式。然而,我們可以學習新加坡及菲律賓,針對Uber問題制訂適合的法例規管共乘文化,而非單以現行法律壓制Uber。 正如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所言, 政府的應扮演「促成者」、「推廣者」,為百業拆牆鬆綁。筆者認為在創新科技方面,政府應培育更多科研人才,適當地修改法例,營造一個讓創新科技能夠萌芽的環境。 

在2017年施政報告第54段提及「創新及科技(創科)不是口號,而是提高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速度的新動力。」然而,自創新科技局在成立後,我們樂見香港的創科發展開始有起色,2016年香港已有近2千間初創企業,比2015年增長25%,而商辦的企業孵化器及共用工作空間亦已增加至超過40間。同時,我們要亦應適時檢視法例,擇善固執,為創科長遠發展鋪路。創科精神就是要突破現有框架,在平凡中找出不平凡,社會才能得以持續發展。期盼下屆政府會積極促進創科,令香港成為國際級的智慧宜居城市。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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