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涉立會內搶文件被控 下月法院應訊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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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稱不怕面對訴訟。(大公報圖片)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事後馬紹祥報警。梁國雄說,昨日收到法庭傳票,被警方控告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即藐視立法會罪,要於下月12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列明,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梁國雄批評立法會議員因執行職務被控告是「荒天下之大謬…..一啲都唔驚」,但擔心若民主派議員日後在會議上抗議,也會被控。
去年11月15日,梁國雄在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一個聯席會議上,因不滿政府回應,走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座位,並奪去其桌上文件,隨即被趕離會議室。馬紹祥於兩日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