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梁國雄等4人宣誓無效 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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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4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在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日被取消。(大公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等4人,被政府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法庭裁定4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在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日被取消。
4位議員都沒有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留下立法會財務委員繼續開會。法官裁決後,主席陳健波隨即宣布暫停會議30分鐘,不少泛民主派議員隨即圍在4位議員身旁。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指,4人的宣誓全部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無法律效力,裁定取消他們議員資格。判詞指,姚松炎的宣誓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並加入了另外的字句;梁國雄在宣誓時開遮、叫口號及撕紙張,與宣誓真正目的無關,認為他的誇張行徑,超出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劉小麗顯然是故意慢讀誓詞,是拒絕及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詞,無意履行議員的責任。而羅冠聰的誓言,無表現出真正及忠實意圖會致力擁護、遵守和履行誓言的責任,而他將「國」字的聲調提高,客觀上是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特區的合法主權地位,表達質疑和不尊重。
去年十二月,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司法覆核,指根據人大釋法,四名議員在首次宣誓時,行為及發言不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因此宣誓無效,應失去議員資格,議席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