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朱凱廸 3男囚兩月1男判社服令
2017-07-18
AAA
4名男子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跟蹤參選的朱凱廸,被裁定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3名被告判囚兩個月,另一被告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名被告依次為黃堅輝(36歲,裝修工人)、黃俊欽(18歲,學生)、林家俊(43歲,裝修工人)及何義基(41歲,無業)。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4日在元朗區一帶公眾地方遊蕩。他們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朱凱廸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辯方律師指4名被告認同感化官報告,4人都有悔意,希望考慮到4人的行為並非過份,亦已在朱凱廸發現及報警前停止跟蹤,促請法庭判4人社會服務令。
不過裁判官就指,當天是選舉日,朱凱廸作為參選人要積極拉票巡遊,應要在自由不受干預下進行選舉活動。各人即使沒有言詞威嚇,但由未天光已開始部署,且出動兩車交替跟蹤,明顯有備而來。事件有嚴重性,故要判阻嚇刑罰。
裁判官考慮到次被告過往沒有案底,而且只是盲目服從兄長,即首被告的指示,於案中非司機,故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