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一地兩檢符基本法 關注組:非做不可?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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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表示,人大決定有權設定香港特區制度和政策,而人大決定會將涉及的灰色地帶一一解決。(香港電台視像新聞片段)

政府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有法律基礎。但一地兩檢關注組就認為政府需要提供更多數據,證明一地兩檢非做不可。

譚惠珠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在一地兩檢方案推出後並無改變,措施是由特區提出,不是中央對香港的要求。她說,未來方案在立法會得到支持後,將提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決定後,再交由本地立法。
 
譚惠珠說,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包括《基本法》第118條,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以及第119條特區政府制定政策促進各行業的條文。
 
她指,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之下,人大決定有權設定香港特區制度和政策,而人大決定會將涉及的灰色地帶一一解決。她認為基本法二十條,並非最關鍵的條文。
 
但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梁啟智認為,方案是不需要,因為方案主要是方便長途車乘客,但根據立法會文件,乘搭長途車的市民只有17%。他又說,政府指沒有一地兩檢,經濟效益及市民便捷度就會大打折扣,但政府從未比較有一地兩檢,和沒有一地兩檢,在人流上的分別,質疑說法非建立在數字之上。
 
梁啟智認為,政府引用《基本法》第20條解釋方案會開先例,以《基本法》第20條開後門,情況比釋法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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