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最後一人獲批保釋等候上訴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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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早前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立。(大公報資料圖片)
7名警務人員涉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暗角毆打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罪成,同被判監禁兩年。7人早前已分別呈交上訴通知書,上訴庭今日(9日)批准最後一名被告警員關嘉豪保釋外出。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指出,考慮到律政司一方表示不反對保釋申請,而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最高監禁3年,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有關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有爭議之處。另外,關嘉豪的律師團隊未能取得審訊的騰本,所以需要更多時間準備上訴事宜,有鑑上訴聆訊未能在6至9個月內展開,而其他被告亦獲批保釋等候上訴,故倫官亦批准他以10萬現金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及於報稱地址居住。
7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早前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立,7人各判監2年,另外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則囚1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