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得直 反東北示威者改判監8至13個月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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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判處年輕有抱負人入獄,並非法庭樂意,但為收阻嚇作用,有需要判監。(大公報資料圖片)
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13人改判入獄8至13個月,即時生效。
13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除認罪的黃根源被判囚8個月外,其餘各人判囚13個月,法庭並向缺席被告招顯聰發出拘捕令。
辯方在陳詞時,其中一名被告朱偉聰指,當日的事件為了保衛東北家園,故不會後悔,但對有保安受傷感到遺憾。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或違法行為,認為以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各人態度,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以15個月監禁為起點,各被告改判監禁8至13個月。
不過法庭亦指,判處年輕、有抱負人入獄,並非法庭樂意,但為收阻嚇作用,阻止同類罪行,維護公眾秩序及利益,所以需要判他們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