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要靠法律制裁「港獨」

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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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指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違憲違法的禁忌,從不存在絕對的、不用負責任的言論自由。(大公報圖片)

 人民日報海外版官方網站發表評論文章,認為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需要靠法律去制裁「港獨」。

文章指雖然基本法二十三條仍未轉化為本地法律,但並不意味對「港獨」言行束手無策,例如《公安條例》 第三條可以對展示導致破壞社會安寧物品的人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文章認為,「港獨」損害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亦損害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不管「港獨」分子的主觀意圖能不能得逞,都不應姑息養奸,只要他們實施了違反法律的行為,造成社會危害,就應該採取法律手段予以懲戒制止。既然法治一直是港人引以為榮的一大特色,那麼就應「以彼之道,還之彼身」,怎樣靠法律手段,制裁「港獨」。
 
文章表示,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違憲違法的禁忌,從不存在絕對的、不用負責任的言論自由,例如德國不能宣揚納粹,美國不能宣揚種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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