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媒指監察委定位為「政治機關」 堅持講政治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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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委將於明年成立,新華社昨日發文稱,監察委是政治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在履行監督、調查、處理過程中,始終堅持把講政治放在首位。
 
按照中共定義,「政治機關」是黨的工作機關,政治幹部是黨的代表。政治機關和政治幹部作為政治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實施者,必須牢固樹立高舉旗幟、聽黨指揮的政治形象。
 
這篇綜述文章名為「積極探索實踐、形成寶貴經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取得實效」,刊發目的是對試點工作進行系統總結,推動此政治體制改革試點順利實施,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
 
報導指,監察委員會實質上是反腐敗工作機構,和紀委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是政治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在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過程中,始終堅持把講政治放在首位」,綜合分析政治生態整體情況,不斷增強反腐敗工作的政治效果。
 
試點各級監委又全過程測試留置流程,以留置取代「雙規」,把原本雙規的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探索留置折抵刑期、異地留置等;留置期間注重對被調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講解,促使對方主動認識錯誤、如實說明問題;加強被調查人權利保障,採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據稱,今年1至8月北京、山西、浙江共留置183人。
 
新的國家監察體系將實現對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根據試點數據,改革後北京監察對象達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山西監察對象達到131.5萬人,增加了53萬人;浙江監察對象達到70.1萬人,增加了31.8萬人。而在監察委自我監督方面,今年1至8月,北京、山西與浙江3個試點省區,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立案9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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