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年:國歌記滄桑 立法求大同
《國歌法》既要作本地立法,便應該擬定一套反映一國兩制及香港民情的措施。 (文匯報資料圖片)
《國歌法》本地立法還沒開始,本港已出現兩極化討論,反對立法者大出嚇招,剝奪自由、隨時坐監的恐嚇一波又一波;支持立法者同樣惡形惡相,追溯、嚴懲的建議一浪接一浪。新一輪社會撕裂已搶閘掩至。
國歌的曲名是《義勇軍進行曲》,曲詞均創作於上世紀初,當時中國遭受日本侵略,生靈塗炭,亡國在即,創作人藉歌曲號召萬千國人奮起抵抗、保衞家國。國歌飽含的危難、熱血,現在的香港人可能無法領會,但那段苦難的歲月,全靠不分黨派的前人用血汗與生命挽中華於危難,中華民族才逃過大難。
近日有論者談《義勇軍進行曲》,以國歌作詞人田漢在文化大革命遭折磨,後繫獄身亡一事,揶揄此歌是中共政權臉上的傷疤,圖為本地立法灑鹽潑酸,這個小動作出發點過於狹獈,也太小雞肚腸了。中共政權幾十年來尊崇國歌如一,可見文革傷痕已不可能刁難開放之後的執政者,何況應屆當權者。
世上沒有不犯錯的人,也沒有不犯錯的黨,有錯,不代表一輩子會錯!同樣的,世上沒有一生順遂的人,也沒有不經風浪的國家,迂迴過,不代表不可另覓大道!
《義勇軍進行曲》傳世至今已八十多年,期間,中華大地既有戰爭與流血,也有政爭與內鬥,在歷史長河中,近百年的滄桑其實很短,這段崢嶸歲月承載的恩怨情仇也應隨着過去釋然。歷史因為過去而成為歷史,將來則因為未來而充滿期許。
全球多國都有就國歌立例
不少港人對國家情懷感覺陌生,這或與百年殖民地歷史有關,但一個民族捍衞自己民族的文化、尊嚴、國土其實是發乎自然、義不容辭的事,環視世界,以立法方式保障國旗、國徽或國歌的國家很多,美國、加拿大、法國、西班牙、德國、日本、菲律賓、泰國、印度都是其一,中國不是第一個,亦絕不是最後一個,而且,比較各國對違例者的懲處,中國也不是最嚴厲的。這些隨手可查的資料,讓那些指摘《國歌法》是洗腦、赤化的批評無所遁形,為政治而反對、為反對而反對,或為反對而抹黑,都是不可接受的。
事實是,《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現己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有憲制責任進行立法,何況現時本港每逢大型賽事便有球迷肆意、挑釁噓國歌,即使基於本地治安及球場秩序管理,香港也有必要展開《國歌法》的立法工作。
但本地立法亦確應謹慎,香港與內地畢竟政治體制有異,舉辦大型活動與公開慶典的方式也不同,《國歌法》既要作本地立法,便應該擬定一套反映一國兩制及香港民情的措施。《國歌法》的立法原意是團結國民,愛我中華,若《國歌法》成為人人畏懼的法例,市民深恐動輒得咎,結果只會令人懼我中華,心所向,馳以恆,《國歌法》本地立法亦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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