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向DQ四人追討270至310萬元薪津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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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4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大公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4人追討議員酬金及開支,每人涉及款項約270萬至310萬元不等。
行管會今早(27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向4人追討薪津的事宜。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4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不可享受議員待遇,法律意見認為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因此決定向四人發信要求退回款項,待收到回覆後,再作進一步考慮。
行管會將先向4人發出要求退還款項的通知,並會給予四星期通知期等候回覆,行管會將於收到回覆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又提到,已預料作任何決定都會遇到法律挑戰,故現時先作出通知。
梁君彥強調,4人早前在議會的投票均屬有效。被質疑為何「投票就有計票,糧就唔出」時,梁君彥重申,決定是根據本地法律。
除了梁國雄等4人外,行管會早前亦入稟區域法院,向梁頌恆及游蕙禎追討被撤銷議員資格後共186萬元薪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