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通過「一地兩檢」安排 李飛:只有好處無壞處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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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下午的閉幕會議上,以全票通過關於批准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意味著「三步走」即將邁入最後一步,由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實施「一地兩檢」。
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決定權的,是「一言九鼎」,又強調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於「一地兩檢」。
李飛首先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他強調,一地兩檢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範圍、不改變內地與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及香港的管轄權。
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李飛又以深圳灣舉例,指11年前設立該口岸,已有相類似性質的立法,這部法律11年前香港立法會就已經通過了,而且執行得非常好。他認為在香港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只是換了本應在深圳進行的出入境查驗地方,適用的查驗法律法規沒有變、查驗的程序和流程沒有變、查驗的機構沒有變,不僅沒有增加新限制,反而方便高鐵乘客出入境,因此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提到:「一地兩檢不同於基本法第18條中所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李飛解釋西九站高鐵站只是把設立的內地口岸是視為處於內地,所實施的法律與第18條所講的列入附件三要覆蓋全部香港是不一樣的。但他始終強調,基本法第18條為中央保留了一部分對特區的立法權。
他揶揄有些人,如果還不放心「一地兩檢」,可以選擇走其他口岸,不坐高鐵。
香港西九龍站入境層地圖。
根據人大常委會通過議案,在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關人員不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
香港西九龍站離境層地圖。
西九龍站內的內地口岸區,設立及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批准,口岸啟用後,如果對《合作安排》有修改,需要國務院批准。
湯家驊:有足夠的法理依據
另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的安排有足夠的法理依據,指基本法第七條授權了特區政府租借土地,今次人大常委會未有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反映人大常委會認為毋須額外賦權,已經能夠處理特區政府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權力來源問題。他又指,西九龍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並非在全港實行,因此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除了附件三外,全國性法律不得在香港實施的條文,並不適用。至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指,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