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承認旺角暴亂襲警 須即時還柙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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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被控用白色膠桶及木板襲擊一名警長。(大公報資料圖片)
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衝突,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黃台仰等8人被控暴動等罪,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煽惑暴動及暴動罪,他與案中另一名被告須即時還柙。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首被告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和兩項暴動罪。而第五被告,25歲的黃家駒就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黃家駒所面對的一項襲警罪則由法庭存檔,控方不會起訴。其餘4名被告李諾文、盧健民、林傲軒、林倫慶,則各否認被控的暴動罪、非法集結和襲警罪。
黃家駒所面對的一項襲警罪則由法庭存檔,控方不會起訴。法官彭寶琴表示,因梁天琦、黃家駒承認的控罪嚴重,相信須面對一定刑期監禁,故撤回其保釋,二人須即時還柙。
案情指,16年2月9日凌晨,梁天琦在旺角砵蘭街和亞皆老街一帶用白色膠桶及木板襲擊一名警長,並用右腳踢他然後逃走,導致他兩邊膝頭、右後臂、左耳多處受傷,被判定為2%永久傷殘。
六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六人被控共八項控罪,包括煽惑暴動、暴動、襲警及非法集結,梁天琦為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被控煽惑暴動、襲警及兩項暴動共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