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架構改革進行一個月諮詢 4月底完成總結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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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0388)公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文件,就有關引入同股不同權企業、無收入生物科技企業及放寬第二上市,作為期一個月諮詢。至下月23日截止。港交所預期,若諮詢結束後毋須大幅修訂建議,預期最快4月底可刊發諮詢總結。
港交所稱,一直與證監會就諮詢內容作詳細討論,不單反映市場意見,亦包含與證監會在監管上的磋商,而之後的《上市規則》修訂,亦須經證監會董事局批准。在刊發總結及經修訂的《上市規則》生效後,港交所將正式接納上市申請。同時港交所表示有意上市的企業現時已經可以作相關上市前查詢。
至於保障投資者利益方面,報告建議設立合規顧問,向發行人提供合規意見及就不同投票權特定事宜提供意見;此外又建議成立企業管治委員會檢視和監察公司活動;發行人可自行制定有關企業管治委員會職能的內部規則及程序,可以要求若干公司決定須經過委員會批准。
不過發行人行動的最終責任始終落在董事會身上。該委員會須在發行的中期報告及年報內匯報委員會活動。諮詢文件又解釋,沒有為同股不同權設有時限日落條款,原因是美國等其他市場,也沒有相關日落條款,此舉將令絕大部分有意以同股不同權架構上市的公司,放棄在香港上市,轉投其他市場。
市場亦關注,會否讓企業分拆新經濟企業上市時,也擁有同股不同權的權利。文件認為,讓法團享有不同投票權,會是有關建議設立創新板諮詢總結的建議,未來發展方向一項重要新發展,有關事宜必須全面分析。
對於市場有聲音指應容許企業持有特殊股權,港交所重申,若今次諮詢建議有關同股不同權的方案得到落實,港交所將在修改《主板規則》後3個月內,展開另一輪諮詢,探討相關方案。
就上市制度的諮詢,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期望不要設太多條款限制,待上市後由監管機構監管,但需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讓他們能夠分辨新經濟公司和了解風險。他認為,目前有關新經濟公司的上市市值條件,已反映公司具規模,但可增加獨董人數,讓投資者放心,希望盡快有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上市。